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销业务的两种情形:
首先要区分两种情形,区分的标准是生产投入物是否已经包含消费税。
1.生产投入物不含消费税
一种是纳税人自产自销的消费品所使用的原材料等中间投入物不含消费税,如烟丝是应纳消费税的产品,但其原材料主要是烟叶,而烟叶是不征消费税的,因此烟丝厂销售自产的烟丝时,只需要确定烟丝的销售额就可以了。即只需要确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就可以算出其应纳税额。
2.生产投入物包含消费税
另一种就是中间投入物本身就已经征过消费税了,例如,卷烟也是一种应纳消费税的产品,但是卷烟的中间投入物主要是烟丝,而烟丝已经在烟丝厂缴纳过消费税了,也就是说,卷烟的销售额中已经包括了烟丝已纳消费税。对于这一种情况,除了像前一种情况那样要确定销售额以外,还需要扣除中间投入物中所包含的消费税,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销售额的确定:
无论前面哪一种情况,都需要首先确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考生可以从一般和特殊两个层面来掌握。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通俗地说,只要是卖方向买方收取的一切价款(含实物),都应看作是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
【链接】消费税与增值税具有相同的销售额,但含义不同:
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的法律规定,与计算增值税时的销售额相同。也就是说,对于自产自销的应税消费品来说,增值税和消费税具有相同的税基(计税依据)。这个相同税基的含义对增值税和消费税来说,是不同的。对于增值税来说,销售额是“不合税”的,这里的“税”是指增值税;但对于消费税来说,这个相同的销售额却是“含税”的,这里的“税”就是消费税。
【提示】题目中所说的不含税价格一般是指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消费税时直接用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
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税法对一些特别的收入项目是否应该作为应税销售额,作出了具体规定。
(1)收取的代垫运费。
①纳税人向买方收取的代垫运费,作为一种价外收入。
②代垫运费只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不作为销售收入:
A.承运方将运输发票开具给购买方;
B.纳税人将此项运费发票交给购买方。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作为价外费用。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包装物押金收入。
包装物如果不是连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一般来说不应并入应税销售额,如果此项押金逾期不再归还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应并人应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4)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收入。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征收消费税。
自产自用业务消费税的计算:
第五节 征收管理
消费税的纳税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时间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间隔期和纳税申报期三个方面。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问,与增值税基本相同,当然也有一些区别,可以根据消费税的五种应税行为具体说明。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