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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税收优惠: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又具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城建税的税收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提示1】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提示2】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提示3】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提示4】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即第二章提到的“免抵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六节 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2)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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