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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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
第 2 页: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第 3 页: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
第 4 页:第四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
第 5 页:第五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
第 6 页: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 7 页:第八节 源泉扣缴 |
第 8 页:第九节 特别纳税调整 |
第八节 源泉扣缴
扣缴义务人:
扣缴方法:
(1)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按照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计算税款。
(2)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3)税务机关在追缴该企业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企业。
(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款项,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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