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历年CPA税法考试的再点税种之所在,自身政策难度大,且与其他税种计算关系密切,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征管法等混合出题。在最近5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受税制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双重影响而起伏不定,2011年本章分值为18分,命制了各种题型;2012年机考题目中,本章分值突破了20分。本章考试易出各种题型,主要以单选、多选、综合题题型为主,与其他税种混合出综合题题型具有较高的难度。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增加企业所得税历史沿革和作用的内容。
2.增加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的所得税处理。
3.增加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的规定。
4.增加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5.增加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人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6.增加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 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7.增加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 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8.增加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9.增加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的规定。
10.增加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税务处理。
11.增加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的追补确认期限。
12.增加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13.重新编写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14.增加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政策。
15.调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本章重难点精讲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直接意义上的会计利润,更不是收入总额。在计算所得税时,计税依据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等各个方面,因此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计算较为复杂。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从此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的作用是:(I)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活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2)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3)为国家建设筹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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