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扣税范围: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 连续生产,酒不可扣
52.2001年5月1日停止外购酒及酒精生产领用抵扣政策,前已购入的,一律停止抵扣
53.酒类关联企业间交易消费税:1、按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类似价格 2、按售给无关联第三者收入和利润水平 3、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 4、其他合理方法
54.白酒“品牌使用费”:均并入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55.自制征消费税产品计征增值税的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销售税率),销售税组价同亦为:(成本+利润)/(1-销售税率)
56.酒烟组价: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
57.委托加工未代收代缴:委托方要补缴,对受托方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58.委托方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销售税率) (无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价)
59.进口消费税的缴纳: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书的次日起15日内交纳消费税款
60.进口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销售税率)
61.消费税缴纳地点:销售及自产自用:核算地 到外县销售或代销:核算地或销售所在地
62.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退回:审批后退回已征消费税款,但不能直接抵减
63.价外税:视为含税收入
64.外购轮胎生产摩托车:不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
65.出厂前抽检品:不能视同销售
66.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珠宝玉石及贵重首饰:准予进行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67.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68.营业税3%: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
69.营业税5%: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70.营业税8%:金融保险(03年:5%)
71.营业税5%-20%:娱乐业
72.交通运输业: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特定航次)、期租(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配人,收租)
73.建筑物自建行为:非建筑业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亦非建筑业征税范围
74.服务业:旅代饮旅仓租广
75.服务业的租赁业: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不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不配人,按天收租)业务
76.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77.单位无偿赠送他人不动产: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送:不征
78.建筑业(建筑、修缮、装饰)计税依据: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安装作业设备计入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79.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组价×3%),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
80.建筑业营业税组价=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81.融资租赁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82.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8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84.银行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85.储金业务营业额:纳税期内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86.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87.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88.代购代销的手续费:受托方取得的报酬,征营业税
89.发票自留、原价销售: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征增值税
90.受托方加价销售、原价结算,另收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包括两部分:价差、手续费,均征营业税
91.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征营业税:建筑业资质、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不同时符合的,全部收入征增值税。 以上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
92.自产货物范围: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其他
93.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每次(天)营业额50元
94.免征营业税:1、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2、单位、个人(含外资)(专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收入 3、个人转让著作权 4、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5、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收;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税率 6、外国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按4.65%综合计征率计算征税。 7、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 8、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不足一年差额计征 9、.盈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免 10、对信达、华融、长城、东方接受相关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免征销售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利用不动产融资租赁应缴营业税,接受不良债权取得利息收入免征 11、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收入3年免征 12、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95.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建后销售: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建筑业:①一次结算:结算当天 ②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月终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③按形象进度:月终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④其他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当天 4、金融业贷款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5、融资租赁:取得收入或价款凭据的当天 6、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所有权转移之日 7、保险业务:取得保费收入或价款凭据的当天 8、承办委托贷款业务: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多为收到款或取得权利当天,建筑业多为结算价款当天。背:第6、8项)
96.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纳税期限:一个季度
97.纳税地点:1、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税劳务发生地,未申报的: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2、承包跨省工程:机构所在地
98.城建税:本身没有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
99.计税依据:实际交纳的“三税”,不包括非税款项。减免“三税”不做计税依据
100.城建税税率:7%,5%,1%(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包括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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