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内企减免税优惠:1、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15%,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对三产:①农村为农业生产前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 ②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 ③新办咨询业(含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含广告业)、技术服务业,自开业起,两年免 ④新办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自开业起,一免一减 ⑤新办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自开业起,减或免1年 3、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5年内减或免,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减或免一年 4、老少边贫地区新办企业,减或免3年 5、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年净收入30万以下暂减免 6、严重自然灾害,减或免1年 7、新办劳服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60%的,免3年,30%以上的,减半2年 8、高校进修班培训班 暂免 9、福利工厂“四残”人员占35%以上,暂免,10-35%,减半 10、乡企按应缴税款减征10% 11、境外遇严重自然灾害,减或免1年 12、省级批准收取会费,免 13、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获得的减免税,视同已缴进行抵免 14、政府援外、当地国家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的援建项目和国家驻外使、领馆项目,视同已缴进行抵免 15、西部大开发:①国家鼓励类内企(收入占75%以上),01-10年,减按15% ②经省级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企可以定期减或免企业所得税(外资为地方所得税);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③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业务占收入75%以上,生产经营之日起,2免3减 16、转制科研机构,01-05年内免,实行一次审批办法 以上不可叠加执行
202.境外缴纳所得税为实际缴纳,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及由他人代缴款
203.境外企业或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先调减,再还原成税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04.简易扣税法: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6.5%的比率作为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额
205.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所得/境内外所得总额)
206.联营企业在当地适用的法定税率内,又享受减半或特殊优惠政策的:其优惠的部分(或18%、27%)视同已缴税额
207.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先补亏后补税
208.投资差异: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存在地区税率差异要补税,外资企业无此规定
209.缴纳方法: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季终了后15日内预缴(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汇总企业成员年终了后45日内纳税申报就地和汇总缴纳的总机构在4月底前申报。寿险6月底前申报),年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10.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额,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预缴的,在下一年度内抵缴,抵缴后仍有结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
211.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外企同),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212.暂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征收办法的行业和企业:铁道部、邮政总局、四大银行、中国财险、中国寿险
213.“指出问题、说明依据”:××错误,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14.计算企业所得税顺序:1、计税收入①各项收入(出售专利属净收入,属营业外收入)②联营还原 2、按税法可扣项目和标准 3、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①应税所得额 ②“三新”费,增长加50%的抵扣 ③调整后的应税所得额 4、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纳税总额) 5、联营分利已纳税额,境外分利已纳税额 6、国产设备投资的抵扣 7、汇算清剿缴全年应纳所得税
215.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各方分别纳税的,中方按内资,外方视为外国公司企业在华设立机构场所,不得享受外商税收优惠
216.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经企业申请,经批准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217.总机构: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
218.2001年起: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单独转让邮电、通讯等软件,或者随同销售邮电、通讯等软件,转让相关设备使用相关的软件所取得的软件使用费,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219.预提所得税:未设立机构有来源于境内所得;设立机构,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220.中外合作分成方式:按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当时市场价(分得产品即为取得收入)
221.外国企业开采石油分得原油时: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品质的原油价(分得原油即为取得收入)
222.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作为当年收益,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所得额
223.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预计并按季预征所得税
224.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除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依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25.筹办期所得当期缴纳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226.集团重组转让给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227.股票转让净收益:一并征收所得税
228.发行股票溢价部分:为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清算时也不记入
229.境外代销、包销房地产支付的各项佣金、价差、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实际列支,但不超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230.外企准列支:1、外国企业管理费据实,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列支 2、销货净额<1,500万;5‰,>的,3‰ 业务收入<500万 10%>的,5‰ 3、支付给个人的住房支出,在住房公积金中列支,不足的可列当期成本费用 4、从事信贷、租赁的坏帐准备不超3% 5、外国企业有联系的境外所得已缴税款,可作为费用扣除 6、医保、住房公积、退保基金、教育、工会可计提,其他可税前扣,但当年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工资总额的14%
231.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列为成本费用。不是总机构间的准予扣除
232.外资企业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所得额
233.外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不计入所得额(内资还应补税)
234.外国企业转让非设在境内机构、场所所持有的B股和海外股取得的净收益:暂免所得税
235.外国企业转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取得超出出资额的转让收益:依10%预提所得税
236.采石油企业开发阶段投资:应当以油(气)田为单位,全部累计作为资本支出
237.固定资产残值:不低于原价的10%(内资5%以内)
238.开采石油企业开发阶段及以后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综合计算折旧:不留残值,折旧年限不少于6年
239.无形资产计价:(专专商著场)应当以原价为准,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240.外资企业改组或合并为股份: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账面的变动部分应计入损益,计缴所得税
241.股份制企业募股或增发股票:资产重估的价值变动部分:不记入损益
242.外企优惠: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 (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购进成套设备件简单组装、饮料食品罐装分装、室内外装修、广告、食品、家电维修等) 开采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的,不适用上述优惠 2、追加投资项目的优惠:鼓励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单独计算并享受定期减免:①新增注册资本达超6000万美元 ②新增注册资本达超1500万美元,且达超原注册资本50%的以上与先期投资应分别设立帐册、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否则,税务机关可按收入、资产等比例合理划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01年1月1日起执行 3、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生产外资企业,15%,不论区域。 15年以上5免5减半:①从事港口码头建设合资企业 ②海南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建设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 ③浦东新区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能源交通项目的外商企业 3-1、外资先进技术企业,三免二减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延长三年减半征收(10%) 4、农、林、牧和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外企10年以上的,二免三减后10年内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 5、西部大开发:①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01-10年:15%(收入占70%以上)②省级批准,民族自制地方可减或免地方所得税 ③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电企业,收入占70%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内企无经营期限制),两免三减 ④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经济特区外资及设机构生产经营外企和在沿海港口开发区、浦东新区生产性外资 15% 7、24%地区:沿海开放区、特区、开发区的老市区生产性。(除技术密集、知识密集、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期长,或能源交通港口按15%外) 8、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资高新技术企业,10年以上两免,生产性外资除北京外,三减半 9、经济特区服务行业500万以上 10年以上 一免二减 10、金融机构营运资金超1000万美元10年以上,一免二减 11、在农业、科研、能源、交通运输等提供专有技术取得的使用费,减按10% 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免 12、外资合并为股份企业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免:资产重估进行了税务处理,未到期的补缴了减免税
243.外国投资者利润直接再投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投资开办其他外企:不少于5年,退已缴所得税的40% 再投资举办、扩建出口(开始生产或再投资后3年内)或先进技术企业(开始生产起或再投资后第一年内,或3年内未被撤消),或海南企业利润再投资海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不少于5年,全部退还。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企所税率+地所税率)〕×企所税率×退税率外国投资者全股投资公司,从外资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可视同,享受退税
244.外资汇总申报交纳所得税时:可将各分支机构盈亏相抵,按有盈利的分支机构适用税率缴纳(与内资企业的合并纳税规定有所不同)
245.外国投资者将从外企取得的利润再投资购买其他投资者已存在的股权,未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资金,不得享受退税优惠
246.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永远33%)×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247.汇总计算应纳所得税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适用税率-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额
248.申报及缴纳: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49.年终了4个月内:报年度所得税申报和会计决算报表预提所得税缴纳义务发生时间:每次支付所得款时,并应于5日内将扣缴的税款缴入国库
250.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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