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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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税法》精华笔记: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统一为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这种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计税价格中不含增值税和控购费.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10%。
计税依据
一、基本规定
1. 购买自用:计税价格=(含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
2. 进口自用: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特殊情形,以最低计税价格
1. 底盘或发运机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已交过车购税后更换】
2.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规定使用所限(已使用年限);
【①未满一年的为最低计税价格;②规定使用年限:国产10年,进口15年;③超过的,为0;】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
具体规定 |
法定减免 |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
完税后因下列情况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凭其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和退货发票以及完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办理退税手续。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10%,计算退税。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主要知识点 |
核心规定 |
车辆购置税纳税环节 |
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
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
购置应税车辆:车辆登记注册地;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纳税人所在地 |
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自进口之日起60日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
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
(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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