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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税法》精华笔记: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 |
承担的纳税义务 |
判定标准 |
居民纳税人 |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
非居民纳税人 |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①在我国无住所;②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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