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 |
5% |
- Ø 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 Ø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 Ø 转让无形资产在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但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差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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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不 动 产 |
5% |
- Ø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 Ø 营业额的计算
- 1.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抵债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2. 2010年1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在5年以内转让的,按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5年内转让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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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业 |
5% |
- Ø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 Ø 远洋运输业的光租和航空运输业的干租业务属于此税目
- Ø 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旅游业”征税
- Ø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 Ø 无船承运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 Ø 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
- Ø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 Ø 服务业一般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几个重要特殊规定:
- 1. 代理业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
- 2.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不能扣广告制作费)
- 3.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4.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5. 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以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保关、港杂、装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6.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合作单位合作开展考试业务,以其全部收入减去至付给合作单位合作费后的余额,按照代理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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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保 险 业 |
5% |
- Ø 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 Ø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的离岸银行业务,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 Ø 营业额的计算:
- 1. 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 2. 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 3. 本期营业额=(应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 4.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 5.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大类来划分,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 6.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全部收入,包括代收代垫款项
- 7.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水电费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8. 保险业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
- 9. 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
- 10.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为营业额的,应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额。金融企业采用收入当天或当季末央行基准汇价折合;保险企业采用收入当天或当月末央行基准汇价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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