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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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原产地规定 |
第 2 页:税收优惠 |
第 3 页:完税价格的确定 |
第 4 页: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第 5 页: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
第 6 页:征收管理 |
完税价格的确定
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缺一不可。
(1)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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