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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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规定(掌握,能力等级3)(税率20%)
特殊规定
①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仍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一般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基本规定是按收入全额计税,不扣任何费用。
(2)特殊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关于“次”的规定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八、偶然所得的计税规定(掌握,能力等级3)(税率20%)
包括个人偶然得奖、中奖取得的所得。
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次”的规定,是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九、其他所得的计税规定(能力等级3)(税率20%)
目前明确的具体项目: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次”的规定,是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非经营劳动所得——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
劳动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经营类——个体户、承包
非劳动所得——财产转让、偶然、其他
十、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3)
(一)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作出界定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仅指第二种情况)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计税方法
按年计算,分次交纳。一年内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预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经营期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十一、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了解,能力等级3)(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一)有关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规定汇集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P493)
主要扣除项目规定如下:
(1)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扣除,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2)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按不高于人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福利、教育费用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5)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6)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其他规定
要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划分。其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使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3)(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分为查账征税方式和核定征税方式。
要点 | 规则 |
1.查账征税方式的计税规则 | 查账征税方式对计税所得主要规定: (1)投资者的工资不能扣除,只能按规定标准扣除生计费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不是经营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经营费用混在一起的,一律不能扣除。 (3)经营与生活用固定资产划分不清的,税务机关核定其允许扣除的折旧费的数额或比例 (4)工会、福利、教育费用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年度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列支;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5)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均不能税前扣除 (6)亏损弥补期限为5年,经营两个以上企业的,不能垮企业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7)从业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8)兴办两个以上独资企业,于年终汇算清缴时,采用以下步骤: ①汇总其投资经营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 ②按汇总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此金额水平确定税率计算整体应纳税额; ③将整体应纳税额按各企业经营所得占整体经营所得的比重分配,算出各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④计算各企业应补缴税款 |
查账征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核定征税方式的计税规则 | (1)核定征税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类似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查账征税改为核定征税的纳税人,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
核定征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
其他规定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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