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题库 - 直播 - 雄鹰 - 团购 - 书城 - 模考 - 论坛 - 导航 - 510 -
首页考试吧网校题库直播雄鹰510团购书城模考论坛实用文档作文大全宝宝起名
2014中考
法律硕士
2014高考
MBA考试
2015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高级经济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注册给排水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宝宝起名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入党申请
英语学习
思想汇报
作文大全
工作总结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直播课堂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税法 > 正文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浓缩精华笔记:个人所得税

来源:考试吧 2013-12-11 11:37:34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浓缩精华笔记考试吧发布。
第 1 页:纳税义务人
第 2 页:应税所得项目
第 3 页:税率
第 4 页: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 8 页:税收优惠
第 9 页:征收管理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规定(掌握,能力等级3)(税率20%)

  特殊规定

  ①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仍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一般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基本规定是按收入全额计税,不扣任何费用。

  (2)特殊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关于“次”的规定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八、偶然所得的计税规定(掌握,能力等级3)(税率20%)

  包括个人偶然得奖、中奖取得的所得。

  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次”的规定,是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九、其他所得的计税规定(能力等级3)(税率20%)

  目前明确的具体项目: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次”的规定,是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非经营劳动所得——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

  劳动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经营类——个体户、承包

  非劳动所得——财产转让、偶然、其他

  十、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3)

  (一)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作出界定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仅指第二种情况)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计税方法

  按年计算,分次交纳。一年内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预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经营期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十一、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了解,能力等级3)(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一)有关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规定汇集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P493)

  主要扣除项目规定如下:

  (1)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扣除,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2)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按不高于人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福利、教育费用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5)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6)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其他规定

  要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划分。其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使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3)(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分为查账征税方式和核定征税方式。

要点 规则
1.查账征税方式的计税规则 查账征税方式对计税所得主要规定: (1)投资者的工资不能扣除,只能按规定标准扣除生计费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不是经营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经营费用混在一起的,一律不能扣除。 (3)经营与生活用固定资产划分不清的,税务机关核定其允许扣除的折旧费的数额或比例 (4)工会、福利、教育费用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年度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列支;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5)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均不能税前扣除 (6)亏损弥补期限为5年,经营两个以上企业的,不能垮企业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7)从业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8)兴办两个以上独资企业,于年终汇算清缴时,采用以下步骤: ①汇总其投资经营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 ②按汇总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此金额水平确定税率计算整体应纳税额; ③将整体应纳税额按各企业经营所得占整体经营所得的比重分配,算出各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④计算各企业应补缴税款
查账征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核定征税方式的计税规则 (1)核定征税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类似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查账征税改为核定征税的纳税人,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核定征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其他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张京老师
在线名师:张京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62168566 传 真:010-6219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