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个标准:
(1)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核算水平。
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
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申请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所在地和权限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三)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知识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2.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3.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4.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2)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