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营业税概念及特点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营业税特点:
1.实行普遍征收,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2.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简便
3.税额不受成本费用影响,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知识点: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1.试点地区: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2.试点行业
(1)交通运输业:①陆路运输服务;②水路运输服务;③航空运输服务;④管道运输服务。
(2)现代服务业:①研发和技术服务;②信息技术服务;③文化创意服务;④物流辅助服务;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⑥鉴证咨询服务。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提示】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属于营业税的非应税劳务。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劳务发生地在境内。具体情况为: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特别关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一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链接1】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链接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链接3】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3.其他规定:
(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分包人或转包人为纳税人。
(2)承租人或承包人。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知识点:扣缴义务人
现行政策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一、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含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含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3% |
二、建筑业 |
1.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3% |
三、金融保险业 |
1.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
5% |
四、邮电通信业 |
邮政: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
3% |
五、文化体育业 |
文化: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
3% |
六、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
5%~20% |
七、服务业 |
1.8个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
八、转让无形资产 |
1.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
5% |
九、销售不动产 |
1.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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