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额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知识点: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3.铁路运输联运业务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链接】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3.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
(1)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2)纳税人(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总结:
子目 |
计税营业额 |
不包括 |
1.从事建筑劳务 |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
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
2.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转包业务 |
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转包额 |
|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
安装劳务收入 |
不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
4.从事装饰劳务 |
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不包括原料、主料的价款 |
4.新增内容: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
(1)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的收入按“建筑业”交营业税;
(2)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属于“服务业—代理业”,应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知识点: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金融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提示1】个人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纳营业税。
【提示2】卖出价、买入价均不考虑交易中的税费。
【提示3】买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6.贷款利息的确认时间。
7.外币折合成人民币。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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