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4.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滑准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知识点:减免税分类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除法定减免税外的其他减免税均由国务院决定。减征关税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税则规定税率为基准,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以最惠国税率或者普通税率为基准。
知识点:法定减免关税的货物、物品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五)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
(六)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七)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八)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九)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1.在境外运输中或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十)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
(十一)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十二)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知识点:关税征收管理
关税征收管理,与国内其它税有所不同。
征收管理项目 |
内 容 |
(一)关税缴纳 |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
(二)关税强制执行 |
两种形式: |
(三)关税 |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
1.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
(五)关税纳税争议 |
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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