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契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包括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析1】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解析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解析3】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每平方米5~50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二)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免征 |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 |
减征 |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二)征收管理
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3.其他:
(1)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3)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