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印花税税收优惠
享受免税的凭证有: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五)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七)农牧业保险合同;
(八)特殊货运合同;
(九)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缴纳印花税的有:
(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十)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三) 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知识点:印花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方法:
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
1.自行贴花纳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划销,纳税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
对于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但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2.汇贴或汇缴纳税
(1)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
(2)汇贴纳税法。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
(3)汇缴纳税法。如果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1个月。
3.委托代征法
税务机关委托,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二)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五)管理与处罚——违章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数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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