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7.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不得扣除的项目(了解)。
(3)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佣金),据实扣除。
19.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在规定标准内扣除
20.会计上确认的支出,未超过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按会计支出税前扣除
【总结】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
扣除标准 |
1.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
2.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
3.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4.利息费用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5.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7.公益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8.手续费及佣金 |
(1)保险企业: 财产保险按15%;人身保险按10%计算限额。 |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1.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3.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或少扣的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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