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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命题规律及应试技巧
一、试卷命题特点分析
《税法》科目的命题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点突出、略有变动
虽然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考题覆盖面广,每一章、甚至每一节都有考点,但考核内容的重点非常突出,这些重点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五个部分。除了五个重点部分基本保持不变以外,会在其余的税种中选择一个或几个税种作为当年考试的重点内容,如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纳税筹划的题目。
(二)题量大、章章有题
新制度考试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题量大”,主要表现在,考题的文字信息量较大。这就是说,考生需要阅读的文字量是很大的。
《税法》试卷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题型可以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具体来说,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计算回答题”和“综合题”四种。而且做到章章有题,全面考核,重视考生基本功。2010年,主观题的分值所占比重有所增加,占到60分;2011年,主观题的分值占到65分,相应提高了考题的难度;2012年采用机考模式,主观题的分值有所下降,分值占到55分,相应的客观题有所增加。整体难度一般。
(三)试题难度大、综合性强
(税法>试题的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试题的综合程度较高。单选题、多选题等题型中将不同考点结合在一起考。计算题也有可能是跨税种的小型综合题。综合题更是以信息量大,多税种业务交织在一起,而使得题目难度较高。
计算题和综合题的考核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五大税种,每一个税种都可以单独出题,也可以将两个或几个税种结合起来综合考核。三个流转税综合时可以加入关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知识点。各税种都可以结合税务代理或税收筹划考核。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单独考核时,会涉及税法诸多的限额和标准的调整,有时在纳税调整时还会运用到新会计准则的知识。而我们常见的还有一种综合题,是将流转税、小税种和企业所得税综合起来考核,甚至再结合个人所得税来一并考查。2012年改为机考,减少了文字分析性内容的考查,这是一个新的变化。在所有的考核形式中随时都可以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不仅计算题和综合题的综合性强,一些客观题的综合性也是比较强的。面对多种多样的考核方式,考生必须立足教材,熟练掌握相应的知识,才能应对自如。否则,考试时来不及解答全部的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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