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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10大核心要点之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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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
试点起始时间 |
地区 |
2012年1月1日 |
上海市 |
2012年9月1日 |
北京市 |
2012年10月1日 |
江苏省、安徽省 |
2012年11月1日 |
福建省、广东省 |
2012年12月1日 |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 |
2013年8月1日 |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
2014年1月1日 |
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
自2014年6月1日 |
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
核心要点详情: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 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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