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税法 > 正文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营改增”核心要点(10)

来源:考试吧 2014-08-15 10:34:36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营改增”核心要点(10)”,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点击查看:201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营改增”核心要点汇总

  “营改增”10大核心要点之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导航:

  (一)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二)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核心要点详情:

  (一)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归纳】基本行为界定——有偿性、营业性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情形。

  (二)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提示】本规定打破了应税服务的“有偿”规定,但依然坚持“营业性”的要求。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册会计师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搜索微信公众号"566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QQ群

  相关推荐:

  201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最新讲义及习题汇总

  201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全真试题及解析汇总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最后冲刺试题及解析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会计
共计4192课时
讲义已上传
42207人在学
审计
共计2525课时
讲义已上传
19688人在学
税法
共计3284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90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647课时
讲义已上传
18623人在学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共计2498课时
讲义已上传
23313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2年考试还有
2022考试时间:8月26-28日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注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注会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加小万微信免费领
模拟试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