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xiaoye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第 1 页:税法原则 |
第 2 页:税收法律关系 |
第 3 页: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第 4 页: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2.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1)税法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3)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适用原则
原则 | 内容 |
法律优位原则 |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