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相关链接】纳税人与负税人;直接税与间接税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四、税目
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五、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六、纳税环节
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七、纳税期限
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八、纳税地点
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九、减税免税
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十、罚则
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
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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