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基本含义的公式体现:
【政策归纳】
对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
退——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在这个时候,内销的应纳税已经全部被出口应退税额冲抵掉了,而出口应退税还存在没有被抵完的金额。
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考虑退税率低于征税率,需要计算不予免抵退税的金额,从进项税中剔除出去,转入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中(与所得税一章衔接),因此,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增值税免抵退税涉及三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体现免、剔、抵过程,包括P86(1)和87(4)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关于“剔”的计算:
P86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剔的简化计算公式:
剔出的金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对公式中免税购进料件的解释见P87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需要计算求得。
免税购进料件的价格分为按“购进法”核算的购进价格和按“实耗法”核算的实耗价格。
采用“购进法”的: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公式: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采用“实耗法”的(2013年7月以后统一使用):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核销上年进料加工业务时确定的实际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年度进料加工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总额
增值税免抵退税第二组是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限额的环节);P87(2)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限度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增值税免抵退税第三组是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比大小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的金额的环节)。P87(3)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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