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税项目
这部分内容比较多和杂,每年都会有一些新的政策调整。学习时注意以下几个难点:
(一)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节能减排的优惠
分为免征、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即征即退80%、先征后退多种形式的优惠。
(二)飞机维修业务的优惠政策
1.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行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新增)
2.对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所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实行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退还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办法。
3.飞机维修企业应分别核算国内、国外飞机维修业务的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进项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
(三)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范围。
(3)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蔬菜罐头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四)~(六)饲料、制种、有机肥的优惠政策
1.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2.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以及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生物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七)节能环保产品的优惠政策
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新增)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新增)
(八)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相关链接】P106,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法计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起征点为月销售货物、劳务、服务金额的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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