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消费税的税目
消费税税目及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烟
子目: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卷烟生产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及酒精
子目: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 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含美容、修饰类化状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金基、银基、铂金、钻石、钻石饰品等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基、银基、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税目 |
子目 |
复习注意事项 |
(六)成品油 |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 4.溶剂油 5.润滑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 |
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七)汽车轮胎
含汽车、摩托车轮胎;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通用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八)小汽车
子目: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九)摩托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一)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二)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符合长度、材质、用途等项标准的机动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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