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一共有9个税目,包括7个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3%和5%;还有一个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已“营改增”
(二)建筑业——3%的税率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注意营业税中的修缮劳务(不动产、构筑物)与增值税中的修理劳务的划分。
自建自用、自建出租、自建投资的建筑物,不是建筑业劳务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注意辨析:
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相关链接】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三)金融保险业——5%的税率
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的离岸银行业务,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提示】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已“营改增”;不动产的融资租赁还缴纳营业税。
(四)电信业——3%的税率
原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业和电信业,其中的邮政业务已“营改增”。
注意电信业务中电信物品销售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五)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
文化业包括表演、经营游览场所(动植物园)、培训、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等业务。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或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属于此税目,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
【提示】播映业务、会展业务已“营改增”。
(六)娱乐业——5%—20%的税率
2009年1月1日起,娱乐业适用税率在5%~20%的幅度内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注意三个问题:
(1)幅度税率;
(2)项目辨析(P160);
(3)相关业务处理。
(七)服务业
包括:代理业(部分“营改增”)、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部分“营改增”)、其他服务业(部分“营改增”)。
【提示】仓储业和广告业及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已“营改增”。
【注意】
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旅游业”征税;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
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餐饮服务≠快餐销售
(八)转让无形资产——5%的税率
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提示】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已“营改增”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注意辨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让与投资。
转让土地使用权
从概念看,“转让”不等于“出让”。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注意“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辨析
(九)销售不动产——5%的税率
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不动产处置涉税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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