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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1)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2)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税率
(3)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举例。
营业税税额抵免
1.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2.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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