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计算注意问题:
(1)总包与分包
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除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3)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无同类工程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1)贷款业务指金融机构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3)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保险业
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
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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