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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四章(6)

来源:考试吧 2015-03-19 16:58:27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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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征收管理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收到预收款就发生纳税义务的四种情况: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建筑业、租赁业。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销售或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在房地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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