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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解释】能否成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要受开采地点、组织形式和开采品目限制。
【归纳】关于资源税纳税人的四点理解:
1.开采地点——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纳税人范围广泛
【提示】2011年11月1日,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新变化)。
3.应税与非应税
4.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含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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