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一)税目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提示】对伴采矿产品和开采未列举名称矿产品的征税规则: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照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虽然属于资源税的范围,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开征或缓征,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税率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
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
【归纳】资源税税率规则
1.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伴采矿产品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3.开采未列举名称矿产品适用的税率——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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