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确定
【关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归纳】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行为)
(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适用存量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开发转让新房可扣除的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①利息(不包括加息、罚息)+[(一)+(二)]×5%以内
或:②[(一)+(二)]×10%以内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①营业税;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加计扣除)
[(一)+(二)]×20%
非房地产开发转让新房可扣除的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①利息(不包括加息、罚息)+[(一)+(二)]×5%以内
或:②[(一)+(二)]×10%以内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①营业税;②印花税;③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各类企业转让存量房可扣除的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①营业税;②印花税;③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④不能取得评估价格而需按发票所载金额加计时,可单独扣除原买房时的契税。
(六)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①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
各类企业转让未经开发的土地: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四)转让环节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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