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征(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包括从事农业种植的土地,也包括菜地;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等园地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
对于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二)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减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以上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依照条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二)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临时占用耕地先纳税,期限内恢复原状后再退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场等等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关注"566注册会计师"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资讯、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注册会计师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微信搜索"566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