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提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从各种渠道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购税的征收范围由国务院决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相关链接】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二)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最低计税价格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全国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制定。
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特殊情形的应税车辆 |
计税依据 |
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 |
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新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提示】此政策只适用于已交过车购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已税车辆底盘发生更换的情况 |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提示】(1)其中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2)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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