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由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和价外费用组成。还要注意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包括购买国产车、购买进口车。不论是购买国产车还是进口车,都需要注意需要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
不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 (3)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各项费用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 |
(1)支付的控购费 (2)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 |
【提示】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1)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2)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并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并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别提示】这里所谓进口自用车辆,指的是纳税人报关进口车辆并自用。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
(四)特殊情形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减税、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按10年计算,进口车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未超过使用年限的,上述公式可简化成:
国产车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税率
进口车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6.66667%)]×100%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6.66667%)×税率
2.未按规定纳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税的,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计税价格,区分情况,分别确定征税。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资料的,检查地税务机关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与支付的价外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对其差额计算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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