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印花税法
印花税的纳税人
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电子凭证签订人共六种。
纳税人 |
具体情况 |
注意问题 |
立合同人 |
指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
立据人 |
订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 |
立账簿人 |
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 |
领受人 |
领取或接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 |
使用人 |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
电子凭证签订人 |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 |
印花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印花税共13个税目,包括十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这里所说的合同不仅指具有正规格式的合同,也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凭证。
【提示】注意不同合同、凭证的项目范围的差异:
(1)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属于购销合同。
(2)购销合同包括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但是,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3)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4)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5)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印花。
(6)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类别 |
行为 |
适用税目 |
专利类 |
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 |
产权转移书据 |
专利申请权转让 |
技术合同 | |
非专利类 |
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 |
产权转移书据 |
非专利技术转让 |
技术合同 |
(7)营业帐簿分为记载资金的帐簿和其他账簿。
(8)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二)税率
印花税税率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20倍。
税率档次 |
应用税目或项目 | |
比例税率 |
万分之零点五 |
借款合同 |
万分之三 |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 |
万分之五 |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 |
千分之一 |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 | |
5元定额税率 |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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