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注意辨析】注意两个问题:
1.辨析出租车归属是否为个人,以此判断驾驶员从事客运所得的征税项目。
出租车归属为个人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辨析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与非生产经营所得使用不同的征税项目。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或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车房等财产性支出,按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注意辨析】注意按照登记和分配的不同情况,区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承包登记状况 |
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
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
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
不交企业所得税 |
按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
缴纳企业所得税 |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注意辨析】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对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在教材上主要涉及五个方面:股票转让所得、量化资产股份转让、个人住房转让、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的所得、个人拍卖其他财产所得。
1.(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与股权不是等同概念。
2.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缓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住房转让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和机构代扣代缴。
(十一)其他所得
具体体现: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由此取得的礼品所得;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由此取得的礼品所得;个人受赠住房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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