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
(一)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做出界定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
必要费用的减除为:2011年9月1日以后每月3500元;每年42000元。
(三)适用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计税方法
按年计算,分次缴纳。一年内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经营期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规定:
(1)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扣除,只能扣除生计费用。
(2)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3)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5)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2.适用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其他规定
要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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