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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问题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特别提示】注意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征和减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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