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税法 > 正文

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十二章(5)

来源:考试吧 2015-05-15 16:19:20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更多注会考试资料请关注“566注册会计师”微信!

  点击查看: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汇总

  第五节 法律责任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对不办理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违章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扣缴义务人税务违章的处罚

违章行为

违章处理规定

不按规定设账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期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履行扣缴职责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行为(扣而不缴)

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是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关注"566注册会计师"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资讯、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注册会计师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微信搜索"566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QQ群

  相关推荐: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选择题及答案汇总

  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全真机考试题及答案汇总

  中注协:2014年注册会计师真题及答案汇总(各科目)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会计
共计4192课时
讲义已上传
42207人在学
审计
共计2525课时
讲义已上传
19688人在学
税法
共计3284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90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647课时
讲义已上传
18623人在学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共计2498课时
讲义已上传
23313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年考试还有
2025考试时间:8月23-24日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注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注会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加小万微信免费领
模拟试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