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税法 > 正文

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十三章(2)

来源:考试吧 2015-05-19 16:11:22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更多注会考试资料请关注“566注册会计师”微信!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规则

单位性质

申请人或代表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

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代表与代理的限制规定

  (1)复议代表的规定: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2)复议代理的规定:

  ①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②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④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⑤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规则

行政行为的作出

被申请人

代表与代理的限制规定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

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关注"566注册会计师"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资讯、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注册会计师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微信搜索"566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QQ群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选择题及答案汇总

  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全真机考试题及答案汇总

  中注协:2014年注册会计师真题及答案汇总(各科目)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会计
共计4192课时
讲义已上传
42207人在学
审计
共计2525课时
讲义已上传
19688人在学
税法
共计3284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90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647课时
讲义已上传
18623人在学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共计2498课时
讲义已上传
23313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年考试还有
2025考试时间:8月23-24日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注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注会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加小万微信免费领
模拟试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