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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
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
税收立法原则
掌握税收立法的概念: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1.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不多见)
第三,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2.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注意三个要点: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3)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法律规定,仅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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