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的内容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
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归纳与提示1】应税服务的基本界定
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域界定——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突破基本行为界定的应税行为:
视同销售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营业性(P45)
【归纳与提示2】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
1.交通运输服务,包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注意6个问题】
(1)陆路包括地上、地下运送客货,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3)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4)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5)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邮政业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注意】(1)邮政业有行业主体: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
(2)邮政汇兑不等于邮政储蓄。邮政储蓄银行的邮政储蓄业务属于营业税金融业的范围。
3.电信业(新增)P40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提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P45)
4.部分现代服务包括七项: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注意辨析】(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但软件开发服务、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
而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等等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但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3)有形动产租赁已经“营改增”,但不动产租赁依然缴纳营业税。
(4)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5)同城快递,属于收派。异地快递,包括收派及货物运输两项服务。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考生要了解货物期货交割、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死当物品的销售、寄售业代销寄售物品、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等,都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
这部分内容比较多和杂,容易命制客观题。学习时注意以下几个易考点:
(1)矿产资源、矿山劳务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4)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对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5)销售电梯并维修、保养
(6)二手车经销业务
(7)执罚拍卖(P44)
看收入归属确定征免。
(8)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性劳务缴纳增值税。
(9)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提示】在承包、承租纳税人的规定上,原增值税业务单位与“营改增”单位存在差异:
传统业务的纳税人承包承租:在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营改增”纳税人承包承租: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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