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
第 2 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
第 3 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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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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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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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十节税收优惠的内容。
【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0.随军家属就业。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13.失业人员就业。
14.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5.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
16.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17.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18.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19.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新增)
(二)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合计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单位。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即征即退。
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4.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l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增)
5.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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