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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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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烟的适用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的内容。
【知识点】:卷烟的适用税率
1.2009年5月1日以后的卷烟税目税率状况:
税目 | 税率 | |
烟 | ||
1.卷烟 | ||
工业 |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 | 56%加0.003元/支 |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36%加0.003元/支 | |
商业批发 | 5% | |
2.雪茄烟 | 36% | |
3.烟丝 | 30% |
【特别提示】
第一,注意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
税目 | 比例税率 | 定额税率 | ||
每支 | 每标准条(200支) | 每标准箱(5万支) | ||
甲类 | 56% | 0.003元/支 | 0.6元/条 | 150元/箱 |
乙类 | 36% | 0.003元/支 | 0.6元/条 | 150元/箱 |
第二,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三,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5%;
(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卷烟批发计税示意图
卷烟批发第一种情况:
卷烟批发第二种情况: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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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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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的内容。
【知识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分类及规定 | 税率 | 纳税环节 |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 5% | 零售环节 |
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石、铂金无关的其他首饰 | 10% |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 |
关于金银首饰零售:
(1)行为特征;
(2)征税范围(包含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
(3)记住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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