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内容导航】:
(1)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2)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
(3)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四章营业税法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1)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2)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税率
(3)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举例
营业税税额抵免
【内容导航】:
(1)营业税税额抵免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四章营业税法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营业税税额抵免
1.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
2.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内容导航】:
(1)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四章营业税法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计算注意问题:
(1)总包与分包
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除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
(3)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无同类工程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关注"566注册会计师"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资讯、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注册会计师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微信搜索"566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