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建税和烟叶税
第二节 烟叶税法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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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二节烟叶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税法要素 | 规定及解释 |
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解释】所谓“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
征税范围 | 晾晒烟叶、烤烟叶 |
税率 |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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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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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二节烟叶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二)征收管理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申报纳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烟叶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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