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总论
考点:税法原则
【内容导航】:
1.基本原则
2.适用原则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2.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1)税法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3)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适用原则
考点:税收法律关系
【内容导航】: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等。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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