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法
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内容导航】: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通常是客观题的命题点。
【主要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提供应税服务
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22项(内容较多,建议看教材掌握)
(一)金融业的增值税项目
(二)公用事业的增值税
(三)印刷、采掘行业
(四)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
(五)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
(六)营改增企业
(七)其他
考点: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内容导航】:
1.混业经营
2.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通常是客观题的命题点,有时也会在主观题中考查。
【主要考点】: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1.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1)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2)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3)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2.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在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二个“两”。
(1)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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